國道TMA緩撞車首掛彩 可承受1.8噸車輛時速百公里撞擊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彭姓男子駕駛轎車搭載兒女途經福爾摩沙高速公路新北市路段,疑因沒注意車前狀況,高速撞上TMA緩撞車,所幸因緩撞車防護器發生作用,不但保護前方兩處事故的8名事主、員警,也讓肇事彭男車上一家3口都毫髮無傷,雖然這是國道緩撞車上路以來首度遭撞,但公路警察局則認為這是緩撞車發揮功效,達成零傷亡的成功案例。
國道六隊20日晚間7時許晚間獲報,北上43.1公里處,相距200公尺內連傳2起車禍,國道警方出動TMA緩撞工程車,在事故人車後方防護2起車禍事主、處理員警,避免釀成2次車禍,但在車禍排除,緩撞車將撤離之際,一名49歲彭姓男子駕駛,搭載10歲女兒及12歲兒子的轎車高速衝撞緩撞車,造成轎車車頭半毀,車上一家3口因緩撞車吸收撞擊能量,加上繫著安全帶,毫髮無傷。
緩撞車的監視器畫面中,看到彭男座車從緩撞車後方直接撞上緩撞車防護器,因吸收撞擊能量,肇事轎車只輕微往中間車道偏移;警方說,若沒有緩撞車,類似車禍極可能追撞前方2起事故的事主、處理員警,恐釀嚴重傷亡。
國道警察局交通科長張緯聖說,國道警方2017年起連2年面臨4名執勤員警殉職意外,中央去年斥資2759萬租用9輛TMA車體碰撞防護器(緩撞工程車),協助員警處理車禍事故及事故民眾安全;20日晚間在福高土城路段的這起緩撞車遭撞,雖是緩撞車去年8月上路以來,首度遭撞,卻是緩撞車發揮效能的成功案例。
張緯聖說,從這起案例分析,當時為防護2起事故事主、處理員警,派出防撞車在事故後方的內側車道防護,雖然在將撤離時遭彭男撞上,但包括緩撞車前方8人,撞上緩撞車的轎車上一家3口,都因緩撞車發揮預期功效,硬將傷亡降到最低,堪稱緩撞車發揮效用的成功案例。
國道警方說,TMA車體碰撞防護器(緩撞車)為通過美國聯邦公路總署測試報告的碰撞緩衝認證,原本使用於交通工程,保護施工車輛、人員安全,國道警方去年起承租降低二次事故傷亡,得以吸收高速衝擊產生的撞擊力道,最高可以承受重達1.8噸的轎車,時速100公里的衝撞,減低撞擊車輛損害,也不會影響其他車道行駛。
TMA設計由尾門、彎曲鋁製管框架及能量吸收筒構成,尾門式設計內置起重系統,可快速垂直收放,能量吸收筒採兩節式設計,更換方便、降低維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