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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生上課集體遭竊 竟是宵小爬牆犯案

    羅男翻牆侵入校園,又對未成年者行竊,兩度加重刑期。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羅男翻牆侵入校園,又對未成年者行竊,兩度加重刑期。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0/01/18 23:0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所高中去年集體遭竊,8名學生上完室外課返回教室,赫見皮包的錢不翼而飛,共計5100元,經學校報警處理,調閱監視器,才發現羅姓男子竟然從校外爬牆侵入校園行竊,台北地院日前依故意對少年犯踰越牆垣竊盜罪,判刑8月,可上訴。

    8名學生當時分別在上外堂課或室外課,回到教室時感覺東西遭人翻動,清點後才知現金遭竊,趕緊通報學校,校方同一時間收到8起竊案通報,認為情節重大,趕緊通報警方追緝嫌犯。

    員警調閱監視器後鎖定羅姓慣竊,埋伏逮人,羅男到案承認偷學生的錢,但否認偷了5100元,強調只有2000餘元,而他得知翻牆入校園屬於踰越牆垣、為加重竊盜罪後,趕緊辯稱自己並非爬牆入校,卻又說不清楚如何侵入校園。

    承審的北院法官調閱監視器及證人證詞,判定羅男確實翻牆侵入校園行竊,應加重刑期,而受害的8名學生均未成年,依法只要對未成年者犯罪,亦應加重其刑,因此,羅男等同須加重兩次徒刑,嚇得他屁滾尿流。

    幸好羅男遇到佛心法官,認為8名學生損失並非重大,若兩度加重其刑,羅男恐得入監服刑,情輕法重,審酌後依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替他減刑,審酌他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後態度、正值壯年、動機不良、尚未賠償等情事,判他2罪各5月,定應執行刑8月,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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