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格坑洞害人骨折 女子蒐證獲國賠15萬餘元
姜姓女子停妥車,不小心踩到停車格前端坑洞,致右腳踝「翻船」,右腳第五蹠骨骨折,請求國賠30萬元。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基隆市政府敗訴,要賠償姜女醫療費等共台幣15萬餘元。(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姜姓女子停妥車,不小心踩到停車格前端坑洞,致右腳踝「翻船」,右腳第五蹠骨骨折,請求國賠30萬元。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基隆市政府敗訴,要賠償姜女醫療費等共台幣15萬餘元。
判決指出,姜姓女子前年6月間把車停在市府義三路停車格後,走過車前踩入停車格前方坑洞,當場摔倒,致右腳第五蹠骨骨折,向市府聲請國賠遭拒後,起訴求償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共台幣30萬元。
市府反駁指出,姜女於案發後並未報案,未舉證是真的跌入停車格前方坑洞而受傷,且姜女停妥車與她要去上班的地方動線不符,姜女也可能在其他地方受傷。
法院勘驗姜女提供的現場照片發現停車格前端確實有坑洞,且坑洞的寬度、深度看來,確實可能造成姜女跌入後骨折。
另根據姜女提供的照片,姜女停妥車時,因左側騎樓有機車停放,使得姜女停妥車輛後,無法直接向左進入騎樓,必須繞到車輛前方,才會跌入停車格前端的坑洞。
法院認為,姜女的跌倒骨折,與市政府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判處基隆市政府敗訴,要賠償姜女醫療費、工作薪資損失與慰撫金共15萬94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