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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違法資遣員工開庭 法官不滿華視當庭提答辯狀

    馬慧娟(持麥克風者)等人今到庭旁聽。(記者溫于德攝)

    馬慧娟(持麥克風者)等人今到庭旁聽。(記者溫于德攝)

    2020/01/09 17:2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華視去年4月以「業務緊縮」為由,無預警資遣員工,引發8名員工不滿,均提告請求僱傭關係存在,並應個別給付薪資直到復職日止。台北地院下午首度開庭,華視委任律師因當庭提出答辯狀,引起法官不滿;法官認為,厚厚一疊書狀必須庭前閱讀,否則會影響兩造權益,導致訴訟無法順利進行,故諭知書狀不得再當庭提出。

    原華視新聞部女員工馬慧娟等人今坐在原告席旁聽,由律師詹文凱代為發言;詹文凱除原先主張外,另追加要求華視應給付馬慧娟未經同意擅調薪資差額共10萬餘元。

    華視則透過委任律師辯稱,華視因年年虧損且業務緊縮,才依勞基法規定資遣原告8人;律師同時附上華視相關資料,以證明確有虧損情形。

    法官庭末諭知華視委任律師應提出原告8人任職期間之職務配置或團隊;另華視為證明業務緊縮,提出2017年、2018年兩年度年報,但有無其他會計資料可佐證?若有,也應盡快提出。全案訂下月27日下午2時30分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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