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125之狼」19年前另2案 追訴期前被揪出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1歲男子鄭諺鍠被控,2016年9月晚間在桃園大溪騎機車尾隨國一少女,用防狼噴霧劑攻擊,恐嚇「再叫就掐死妳」,拖進草叢性侵。鄭男落網後,警方將他的DNA送到刑事局比對,赫然發現鄭男是犯下1998、1999年2起性侵懸案的「野狼125之狼」,剛好趕在20年追訴期滿前偵破,高等法院8日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鄭男10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桃園地區於1998年、1999年間出現一名騎著野狼125機車的惡狼,專門在夜間隨機尋找犯案目標,在八德、龍潭等地以防狼噴霧劑攻擊夜歸女子、女大生,趁被害人無力反抗之際,再以拳頭攻擊頭部、臉部、勒頸,恫嚇「不乖乖就範,就殺死妳」,均性侵得逞。警方當時追緝未果,惡狼也銷聲匿跡,成為懸案;直到2016年9月惡狼再次犯案,才出現破案契機。
2016年9月1月,大溪12歲國一女生晚間補習結束走路返家途中,遭到中年機車男尾隨,在偏僻處將她攔下,以防狼噴霧攻擊她眼睛,架住她脖子拖進草叢,恐嚇「再叫就掐死妳」,性侵少女得逞。
少女哭著跑回家,家人發現她外褲反穿,沒穿內褲,身上還有多處擦、挫傷,帶她去報警、驗傷。
警方依監視器拍到鄭男騎機車在現場來回影像,查訪附近機車行,老闆說,這輛野狼機車很特別,「大溪只有這一台」,警方循線找到車主鄭男,懷疑他涉案,採DNA送請刑事局鑑識中心資料庫比對,赫然發現與10幾年前八德、龍潭區的夜班女工、女大學生2起性侵案相符,這才揪出逍遙法外多年的「野狼125之狼」,宣告破案。
鄭男落網辯稱,時間太久已沒有記憶,審理時則抗辯,即使早年犯案,應該已超過追訴時效,但高等法院不採信,認定鄭男犯案時刻意攻擊被害人頭部等要害,並加以凌虐,惡性重大,8日判10年6月徒刑,可上訴。
鄭男性侵國一少女案,已被判決7年10月定讞;高院指出,依規定,鄭男犯下此2件性侵案將來判決確定後,將與已定讞的國一少女案訂合併應執行刑。鄭男在羈押中,未出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