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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拆除大隊技師向違建戶詐財1200萬未遂 判刑4年4月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變更法條將劉男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示意圖)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變更法條將劉男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示意圖)

2020/01/08 17: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技師劉國誠,2年多前利用職務之便,向違建戶謊稱可幫忙找市議員疏通緩拆或停拆建築,獅子大開口要求1200萬元賄款,討價還價後降成500萬元但未遂;台北地檢署依「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嫌起訴劉,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變更法條將劉男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4月新店區五峰路某棟3層樓透天厝違建,被檢舉違法施工,提報將被拆除,劉男同年8月向陳姓女屋主稱可幫忙找某市議員協調免拆或緩拆,索賄1200萬元,陳婦未置可否。談判期間劉男說要防止被政風處監聽,還向她要了一具iPhone X手機,以及儲值1000元的電話SIM卡。

同年10月,雙方在土城某宮廟談判,劉向陳婦稱原本的議員價碼太高,改找另一女議員,價碼只要670萬,陳婦寫一張處理費670萬元的紙條給劉;同年11月,劉又改口稱只要500萬,就可以讓她不被政風處約談。

陳婦傳簡訊討價還價稱:「我也想到要賠售6萬多美金(約200萬台幣),但還湊不足你的開口價500萬元的一半」,劉男威脅說:「我可以一個理由就拆光光,也有一百個理由不拆」,她擔憂房子被拆光,且相信劉男有請議員協助處理,因此同意付款,在劉男手機記事本簽名同意支付500萬元。

但她仍半信半疑,隔年1月向調查局提出檢舉,檢、調展開蒐證,2018年3月收網逮人,聲押禁見獲准。劉男不認罪,辯稱670萬元、500萬元都是因屋主哭得很傷心,拜託他通融,他是為了安撫她才寫的,他擔心會被她反咬,才將資料留著,卻被檢調蒐獲,他自始無意拿錢。

但北院合議庭認定他利用民眾對拆除、勘驗流程不熟悉,也未找2市議員幫忙協調,更沒有政風處將約談女屋主的事,卻屢屢編造謊言向屋女詐財,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

此罪法定刑期為7年以上,未遂雖可減刑,但考量他一概否認的犯後態度,以及金額高達500萬元,犯罪手段破壞人民對於公務員執法應公正廉潔的信賴,仍重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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