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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指「喬國賠索報酬」 陳學聖告王浩宇不起訴

陳學聖(左)控告王浩宇誹謗不起訴。(資料照)

陳學聖(左)控告王浩宇誹謗不起訴。(資料照)

2020/01/06 12:1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立委陳學聖前年投入桃園市長選舉,被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臉書及記者會,指控「弱勢國賠協調,陳學聖竟收20%」,陳學聖第一時間回擊並按鈴控告王浩宇及國賠當事人楊姓男子的媽媽黃姓婦人(現已改姓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加重誹謗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訊相關證人,陳當時確實沒有介入國賠協調,王、黃兩人的指控雖有不當,但陳是立委又擬參選市長,評論仍屬可受公評之事範圍,且陳也有媒體近用的優勢,可立即為自己提出辯駁,難認王、黃兩人行為違法,偵結予以不起訴。

王浩宇於2018年8月22日在臉書貼文「立委職權喬國賠,陳學聖竟收兩成?」,並與黃婦一同出面召開記者會指控,2013年楊男在省道發生車禍,媽媽向陳學聖服務處求助,希望向公路總局爭取國賠,卻被要求談成後要收取20%作為報酬;陳學聖立即反擊「子虛烏有、惡意栽贓」,他根本沒看過黃婦,又何來幫忙談國賠,並按鈴控告王、黃兩人。

對此,黃婦辯稱,她確實有到陳學聖服務處尋求協助,當時由服務處主任接洽後轉介給何姓服務處志工,何女之後就代理她向公路總局請求國賠,期間雙方有簽立委任書,上頭載明「須依總金額的20%做為報酬」,之後有取得30萬2645元的國賠,而協調時何女有穿著陳學的背心並表明是助理。

王浩宇則辯稱,他認為立委助理穿著立委的背心,到相關單位去協調國賠,就是代表著立委。

檢方指出,黃婦確實有此委託案,但傳訊相關證人,陳學聖在過程中並無去電公路總局關切,也未曾指出有服務處人員會前去協調,王、黃兩人的指控應屬子虛、不當,不過,陳是立委又擬參選市長,兩人所述並非完全憑空而出,仍屬可受公評之事、公益性範圍,且陳也有媒體近用的優勢,可立即為自己提出辯駁,難認王、黃兩人的行為觸犯選罷法、加重誹謗罪,偵結予以不起訴。

陳學聖控告王浩宇(右)誹謗不起訴。(資料照)

陳學聖控告王浩宇(右)誹謗不起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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