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稱棉籽油全外銷 富味鄉前董座改判2年4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最大的芝麻油廠「富味鄉」2013年爆發棉籽油混油案,前負責人陳文南被控第一時間授意執行副總林秀蓉發布不實訊息,誆稱棉籽油全部外銷,未在台灣販售,影響股市,涉犯證交法,判刑4年,但最高法院4月認為全案調查未盡,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31日改判2年4月。
富味鄉所生產的芝麻油出口量占我國7成以上,為我國最大的芝麻油廠,2013年間國內接連爆發食用油摻偽案,富味鄉也被質疑用廉價的棉籽油假冒大豆油,摻入調和油品販售。外界質疑殘存的棉酚恐影響男性生殖能力,而富味鄉回應,進口台灣的棉籽油未檢出棉酚。
事情爆發與論譁然,林秀蓉2013年10月21日發布重大訊息,指「本公司棉籽原油來自澳洲,棉籽原油精煉後,按照出口規定,直接銷往國外市場,未在國內銷售使用」,沒想到3天後,前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文南向檢方坦承,富味鄉確實所銷售的24款調和油中確有棉籽油,林秀蓉因疏忽才提供不實資訊,但檢方認為線索均指向陳文南指示,予以起訴。
檢方調查期間,另查出陳文南與董事胞弟陳瑞禮在外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由陳瑞禮擔任董事長、陳文南任董事,兄弟倆為了增加富鼎的收益,2011年7月起,用混入8成玉米原油的黃麻油,假冒成純的白麻原油賣給富味鄉;亦利用混入30%-45%玉米原油的黃麻油,假冒成純的黃麻原油賣給富味鄉,獲取高額利潤,涉犯背信罪。
陳文南被控指示富味鄉員工不要對富鼎的油品驗碘價,使得富味鄉買到品質較低的油品,損失1億3136萬1880元;兄弟倆則辯稱價格合理,沒有買貴,富味鄉未遭到損害。
原審依違反證交法判陳文南4年、陳瑞禮2年6月、林秀蓉2年4月,並宣告沒收富鼎的不法所得1億3136萬1880元,但最高法院認為證據無法直接證明陳文南指示發布不實訊息,且沒收後證交法的沒收制度又有修正,4月11日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31日依發布不實重大訊息,改判陳文南與林秀蓉均為2年4月,至於背信罪沒收部分,合議庭發現陳文南、陳瑞禮前已因富味鄉賣混油獲利,被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刑確定,富味鄉不可能同時詐欺獲利又遭到損失,改判兄弟倆無罪,1.3億元不予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