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愛將挨罵「騙吃混喝」 求償吞敗的原因在這!
韓國瑜愛將、高雄市前觀光局長潘恆旭為公眾人物,法官認為其言行可受公評。(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韓國瑜愛將、高雄市前觀光局長潘恆旭今年初被作家馮光遠批評「人品太差」、「招搖撞騙」,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在自由時報等4報刊登道歉啟事,但高等法院認為潘恆旭公眾人物,言行可受公評,26日駁回其訴,仍可上訴。
由審判長陳雅玲、陪席法官吳燁山、受命法官馬傲霜組成的合議庭指出,潘恆旭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局長,就任後一言一行均受到各方關注討論,為知名之公眾政治人物,其個人之品德操守、人格特質、過往經歷、行事作風等,對於社會風氣均具有一定之影響力,自屬可受公評之事,而應接受各界之檢視及監督。
合議庭強調,馮光遠的言論縱使令潘恆旭感到不快,仍可看得出他是對潘的人格特質及行事作風等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個人之主觀看法及評論,亦非極端不堪之語句,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不構成民法之侵權行為。綜上,合議庭認為,潘恆旭請求馮光遠賠償 200 萬元本息及登報道歉,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馮光遠今年1月8日在個人臉書公開發表:「此人(潘恆旭)曾經是給我報報的外圍份子,幫我談過一兩個案子,可是後來被我踢走,人品太差也;…如果一個人擅長招搖撞騙,不出事才有鬼,哈」、「他騙吃混喝,都是踩在其他人的肩膀上,霹靂就是一例,明明只是霹靂公關,搞得好像霹靂的成功,是靠他的推廣,喧賓奪主,後來在實踐混了一陣子,號稱『助理教授』,叫鬼啦。」言論。潘恆旭認為內容不實且足以貶損他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請求馮光遠賠償 200 萬元本息及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