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挖國有林班地13棵樹 判2年2個月併罰500萬
2019/12/18 10:4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潘姓男子陸續從國有林班地盜挖山黃梔、珊瑚樹、倒卵葉楠等13棵樹種,經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獲後依違反森林法送辦,屏東地院認為潘男共犯5罪,併處2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可上訴。
潘男去年1至2月間涉嫌僱工陸續從屏東林管理管轄的國有林班地盜取珍貴樹種,檢警扣得山黃梔、珊瑚樹等13棵,法官採1罪1罰,5次盜挖犯行併處2年2個月徒刑,並依森林法第52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額度罰金,經以園藝價格估贓後,併罰潘男5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