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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的男人對小六女童伸鹹豬手 賠40萬換緩刑

王男趁機強制猥褻女童。(情境照)

王男趁機強制猥褻女童。(情境照)

2019/12/14 07:2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2歲小麗(化名)寄住同學阿明(化名)住處,今年3月某日小麗蹺課,阿明奶奶的同居人王男,騎機車載小麗遊玩買衣服、項鍊贈送,回家後以手機放色情影片給小麗看,趁機強制猥褻,強拉女童小手撫摸他陰莖,事後還買手機送小麗要她不要講出去,被害女童告知老師後報警處理,事後王男賠償40萬和解,台中地院判2年徒刑、給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小六女生小麗因故寄住在阿明住處,阿明是隔壁班同學,而今年3月某日小麗蹺課,阿明的奶奶同居人王男心懷不軌,藉機騎機車載小麗遊玩,還買了上衣一件,項鍊一條贈與小麗。然後載小麗回王男位於老家住處,進入屋內後,王拿出手機播放色情影片分享給小麗看,小麗不敢看閃避,王男竟自己按捺不住脫下褲子,隔著衣服撫摸、揉捏女童雙乳,小麗逃避跑開又被抓回,還抓她的手撫摸其陰莖,以此強制猥褻被害人。

數日後王男又贈送手機給被害人,請她不要講出去,但經被害人告訴學校老師,學校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函轉警方處理。

王男到案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國小畢業,打零工維生,僅為個人性慾,對女童為強制猥褻犯行,造成被害人心理上傷害及成長陰影,但他始終坦承犯行,且以4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獲得原諒,依強制猥褻判2年並給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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