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被控偷吃80次 人妻為上床還棄住院夫於不顧
2019/12/09 11: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內一名音樂家指控小王與妻子上床約80次,且妻子在他開刀住院時不願到院照顧,只為與小王享受魚水之歡,另小王還趁他出差時,侵門踏戶同居並性交,同時在女兒面前親密接觸,憤而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小王破壞音樂家原本幸福美滿家庭,判賠80萬元,可上訴。
已離婚小王偷吃音樂家的妻子,被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小王在審理時承認犯行並有意調解,但因離婚時財產都給前妻,還有家人要扶養,無法負擔音樂家要求和解金250萬元。
刑庭考量雙方後來談成和解金為120萬元,但音樂家告訴代理人表示只能接受一次性付清120萬元,故未成功和解,不過小王已有悔意,故依相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音樂家另在民事庭指控,小王與妻子通姦長達18個月期間、上床約80次,兩人還在通訊軟體中以「公」、「婆」互稱,並多次傳送不堪入目的字眼討論性愛過程,且他去年1月25日手部開刀需全身麻醉,術後疼痛難耐,無法自理生活,妻子竟拒絕到醫院照顧他,反而與小王享受魚水之歡,他只能拜託年邁母親協助照顧,因此感到憤恨與痛苦。
音樂家還說,小王也會趁他出差時侵門踏戶與妻子同居,在他的床上性交,並女兒面前與妻子親密接觸,讓女兒常常沒有安全感,他為了安撫女兒,推掉許多工作陪伴,故小王破壞他的家庭,導致他身心承受重大傷害,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王願在能力範圍內補償音樂家,但請法官審酌他經濟並不寬裕,對外尚有負債等情。
法官認為,小王破壞音樂家原本圓滿幸福的家庭生活,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賠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