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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徵工作卻擅拿他人香菸解癮 男吃竊盜官司要付400倍代價

    閻姓男子擅拿他人香菸解癮,法官判他2千元罰金,代價相當於每根香菸的400倍。(記者張議晨攝)

    閻姓男子擅拿他人香菸解癮,法官判他2千元罰金,代價相當於每根香菸的400倍。(記者張議晨攝)

    2019/12/05 14:44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閻姓男子到宜蘭某物流公司應徵,見公司辦公桌上有香菸,閻男未經張姓男子同意,就擅拿1根香菸解癮,抽完後還將剩餘半包香菸帶走,張男發現香菸無端失竊,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閻男所為,宜蘭地方法院審結,竊盜罪判閻2千元罰金;如以每包香菸20根、價值100元計算,平均每根香菸5元,閻相當要付出400倍代價。

    判決指出,今年1月21日下午,閻姓男子到該間物流公司應徵,見張姓男子桌上有一包七星軟殼香菸,未經過張男同意,就擅自拿取1根香菸解癮,事後還將整包香菸帶走。

    結束工作返回辦公室的張男,見桌上香菸無端消失,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到公司應徵的閻男所為;且不僅於此,放在冰箱內的柳橙汁,閻也未經同意,就擅自取用,直到另名同事質問,閻才將柳橙汁放回冰箱。

    閻男到案時喊冤,稱他是誤以為香菸、柳橙汁是他自己的,才會拿走。但張男在偵查、審訊時,認為他不認識閻男,怎可能讓他使用自己的東西?要拿可以,但至少也要經過他同意。

    另名在辦公室裡目擊的張姓同事,也證實閻未經同意,就拿取冰箱飲料,是他發現後才出言制止。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閻男並未將香菸放在辦公室桌上,且畫面顯示閻確實是從辦公桌拿取香菸解癮;至於柳橙汁,也與張男描述情節相同。

    承審法官認為,閻男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觀念,犯後否認犯行,雖然歸還竊得柳橙汁,但半包香菸卻未歸還或賠償張男損失。

    法官最後兼衡閻男家庭經濟狀況,高中學歷,依刑法竊盜罪,香菸部分僅處2千元罰金、柳橙汁1千元,合併應執行罰金2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每天1千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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