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2未成年陪酒女 惡男判刑4年10月
22歲郭姓男子性侵2名未成年陪酒女,法院判他4年10個月徒刑。(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2歲郭姓男子介紹2名16歲的少女A女及B女陪酒,卻趁她們酒醉時,先指侵A女,再2度強行以手指性侵B女得逞,被害者不堪受辱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2罪,判郭男4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6月27日凌晨,郭男與A女、B女等人前往摩鐵喝酒,A女、B女喝到了凌晨3時許,已經酒醉,郭男就在此時,先對A女下手,趁她意識不清之際,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甚至指侵得逞。
沒多久,郭男找上另一名陪酒女B女麻煩,強行脫掉她的外衣、外褲、內褲後,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2度強行指侵得逞。
被害者氣憤提告,郭男雖否認犯行,但合議庭不採信,斥責他所為對A女、B女的身體及心靈健全造成難以磨滅傷害與陰影,判刑4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