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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12歲國中少女 惡狼自誇:「我太帥」

    20歲男子蔡承恩性侵12歲國中少女,被判刑7年6個月。(示意圖)

    20歲男子蔡承恩性侵12歲國中少女,被判刑7年6個月。(示意圖)

    2019/11/26 15:0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歲男子蔡承恩前年透過臉書交友社團結識12歲國中少女美美(化名),卻趁獨處時,強行性侵美美,案發後,他毫無悔意,除否認犯行外,還自誇「可能因為我頭貼太帥,美美才主動加我好友」,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前年11月,由於蔡男主動約見面,年幼的美美沒想太多,約在自家樓下見面,但因沒有地方可去,加上她的手機在住處,便帶著蔡男回家。不料,蔡男卻不懷好意,趁機硬上,小美事後未張揚,但身心受創,不斷自殘。

    美美後來交男友,聊天時,被問到有沒有跟男生發生過關係的問題時,她終於說出心中秘密,哭訴遭網友性侵,男友獲知後震驚不已,轉告美美家長,全案才曝光。

    蔡男全盤否認,辯稱根本沒到過美美住處,也沒有發生過性行為,還自誇「可能因為我頭貼太帥,美美才主動加我好友」。

    合議庭則認為,美美指證詳盡,並通過測謊,雙方又沒有糾紛,並無誣陷動機,且美美確實因壓力太大有自殘情況,驗傷報告顯示她的處女膜有舊裂痕,加上美美男友指證女友哭訴遭性侵經過,補強其證詞可信度,判定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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