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不慎撞傷女騎士 人民保母判刑2月
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陳員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員警開著警車執勤時,行經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路口時,因超車未保持好安全距離,不慎擦撞到朱姓女騎士,害朱女摔車,肋骨骨折、左半身也有多擦挫傷,因陳員自首符合減刑規定,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陳員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陳員開著警車沿三重區環河南路往忠孝橋方向行駛,行經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路口時,因超車不慎擦撞到前方的朱姓女騎士,朱女人車倒地,左上背、左手、左膝、左腳踝擦挫傷,第8、9肋骨骨折,事後朱女提告。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嫌起訴陳員。
法官指出,陳員開車執勤,應小心謹慎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竟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兩車併行之間隔因而撞傷女騎士,雖尚未與朱女達成和解,但考量警方到場處理時,陳員坦承疏失接受調查,符合自首條件,因此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