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約女網友海邊吹風 竟伸「一陽指」指侵
宜蘭縣一名已經離婚的吳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後,相約開車前往海邊吹海風,不料,吳竟在車內伸「一陽指」指侵女網友得逞,遭法院判刑。(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已經離婚的吳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後,相約開車前往海邊吹海風,不料,吳竟在車內伸「一陽指」指侵女網友得逞,事後倆人返回住處,吳男隔天見女網友騎車到派出所,跟隨在後,見事跡敗露向警員自首,因已與女網友和解,全案宜蘭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1年10月,緩刑4年,交付保護管束,並需服120小時勞務。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2019年3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女子,3月28日深夜兩人初次見面,吳男開車載女網友海風賞景。後來,吳男在車上強制抓住女網友雙手並褪去女方內褲,指侵得逞。
事後吳男開車載女方回住處,3月29日深夜,吳男發現女方騎車自吳住處前往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報案,吳男跟隨在後,並主動向值班警員自首。
宜蘭法院審理認為,吳男符合自首要件,不過吳為滿足其性慾,不顧女方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趁女方無防備之際,強制性交得逞,考量犯後吳男坦承犯行且有悔意,及已與女方和解,且女方也願意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1年10月、緩刑4年,交付保護管束,並需服120小時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