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抱15歲少女 國中少年跟爸媽要賠40萬
阿強當街猥褻15歲少女,法院判決他與父母須賠償40萬元。(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中少年阿強前年,當街強行「公主抱」15歲補習班同學小美(均為化名),並強行親吻對方,被害者氣憤提訴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他的父母也有未盡教養、監督之責,判他們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9月9日晚間,阿強被控不顧小美扭動掙扎、頭部不斷轉動、腿部激烈晃動,強行以「公主抱」方式把她抱起,甚至強行親吻,被害者家長發現後氣憤提告。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阿強保護管束確定,小美家長還認為,阿強父母監督、教養不周,迄今毫無悔意,從未正式道歉,甚至以你情我願、雙方都有責任為由,對小美提出告訴,造成小美不斷奔波法院,疲於應訴,心理再度受到傷害,所幸少年法庭法庭明察裁定不付審理。
小美家長認為,阿強所為對小美身心及人格成長產生嚴重影響,他們除了須陪同女兒面對此痛苦外,還須隨時予以協助、扶助、輔導,付出更多時間、心力,因此向阿強及其父母求償合計100萬元。
對此,阿強及其父母仍認為雙方是男女朋友、當時是你情我願,否認強行猥褻行為,後來因小美擔心遭父母責罵,才會控告阿強。
但少年法庭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阿強確實有擁抱及親吻小美,不過,小美並無意願且有反抗行為,民庭法官也據此判定阿強侵犯小美的身體權、性自主權及貞操權,而其父母未盡教養、監督之責,要一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