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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工竊財逃逸 雇主母親:她穿著我的香奈兒大衣跑了

    移工被控竊走香奈兒大衣,到案後竟瞎扯獲贈送;法官拒絕採信,依竊盜罪判阿玉有期徒刑2月,另要賠償18萬元

    移工被控竊走香奈兒大衣,到案後竟瞎扯獲贈送;法官拒絕採信,依竊盜罪判阿玉有期徒刑2月,另要賠償18萬元

    2019/11/18 12: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移工「阿玉」受僱沈男代為照顧沈母,卻竊走沈母的香奈兒大衣;阿玉到案後瞎扯大衣是沈母贈送,否認偷竊,仍被依竊盜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阿玉另被指控竊走價值80萬的愛彼錶、琉璃球等物,遭索賠100萬;台北地院審結,因無法證明阿玉偷走大衣以外物品,判阿玉僅需賠償大衣市場價格18萬元,可上訴。

    印尼籍阿玉2016年4月19日在台擔任家庭看護工,但隔年1月2日凌晨近5時許,身穿沈母的香奈兒大衣逃逸。

    阿玉到案後否認偷竊香奈兒大衣,辯稱當時天氣很冷,因為沒有大衣,沈母見狀便香奈兒大衣贈送給她。

    但沈母說,在阿玉逃跑前便發現她會偷錢,逃跑當日,經清點家中物品後,發現物品、金錢均遭竊,且阿玉還身穿原本屬於自己的香奈兒大衣逃逸。

    刑庭審理後認為,香奈兒大衣價值不斐,衡情應不會隨意贈送他人,因此拒絕採信阿玉辯詞,依竊盜罪判阿玉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沈母另在民事庭指控,阿玉不只偷走大衣,還竊走價值80萬的愛彼(AP)錶1支、9590元的Follie Folli錶1支、4980元的SWAROVSKI項鍊1條、2萬6800元的琉園工坊琉璃球1個,共受有102萬1370元損失,但求償100萬元。

    阿玉未做任何答辯。

    民庭審結,認為阿玉確實偷走香奈兒大衣1件,依職權查詢同款大衣的市場價格約界於27萬餘元至18萬餘元間不等,因而認定沈母就此部分求償18萬元尚屬妥適,判阿玉需照價賠償。

    至於愛彼(AP)錶、Follie Folli錶、SWAROVSKI項鍊、琉園工坊琉璃球1個等部分,因無證據證明遭阿玉偷走,判阿玉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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