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隨扈喝花酒 還被控替友出頭揍人
首次上稿 11/07 23:42
更新時間 11/08 09:51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隨扈、頭份警分局偵查隊徐姓偵查佐,上月中涉足有女陪侍的KTV找林姓友人,但林男酒後與馮姓男子起衝突,還將對方毆傷,徐員表明警察身分上前勸架,但過程惹對方友人不滿;苗栗縣警局長翁群能震怒下令嚴辦,經查,徐員是上前勸架未動手,但仍因涉足不當場所、言行失當,予以記過處分並調離隨扈職務歸建;徐耀昌則表示尊重警方處置。
被爆打人 警方:上前勸架
馮男友人爆料指控,上月14日凌晨馮男於頭份市有女陪侍的KTV歡唱,酒後與徐員起口角,不僅遭徐員打到臉部撕裂傷,現場也聽到有人自稱是頭份分局刑事組,當下讓他敢怒不敢言,於是寄信給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及《自由時報》投訴,盼別因徐員是縣長隨扈就能躲過懲處。
陳光軒證實,2週前接獲陳情,隨即就向警方了解,目前全案仍在調查中,呼籲警方能秉公處理、儘速釐清真相,並嚴加檢討。
據了解,徐員當天休假,晚上應林姓友人邀約赴KTV,準備離開時於櫃檯遇到馮男人等,雙方疑因酒後口角衝突,林男動手毆打馮男致傷,但兩人隔天酒醒後便私下達成和解,林男也支付馮男約6萬元醫療費用。
警方約談2人到案說明,林男稱徐員見到衝突發生,因此表明警察身分上前勸架,並未動手打人,而馮男則稱當時喝太醉,也不清楚徐員是否動粗,與投訴人說法尚有出入。
但縣警局長翁群能得知此事後大為震怒,立即下令徹查嚴辦,頭份分局調閱店家及附近監視器,都未拍到案發畫面,無實證顯示徐員有動手打人,但因涉足不當場所及言行失當,有損警方形象,已對徐員記過處分並調離隨扈職務歸建。
陳光軒強調,徐員不僅身為警察,更是縣長隨扈,言行處事更應加倍謹慎,而警局對於有特殊任務外派警員也應適時關心近況,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影響警方及縣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