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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通姦遭硬上分手砲 小三怒告人夫強姦

小甜發現吳男已婚,雙方協議分手,小甜指控,吳男以此為由要求她打分手砲,還以幫忙就兩人通姦案向妻子求情,三度對她性侵。(情境照)

小甜發現吳男已婚,雙方協議分手,小甜指控,吳男以此為由要求她打分手砲,還以幫忙就兩人通姦案向妻子求情,三度對她性侵。(情境照)

2019/11/05 16:5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吳姓人夫與22歲女子小甜(化名)搞外遇,事後小甜發現吳男已婚,雙方協議分手,小甜指控,吳男以此為由要求她打分手砲,還以幫忙就兩人通姦案向妻子求情,三度對她性侵,一次未得逞,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小甜遭性侵後未保全證據也未求助,不符常情,今予吳男不起訴處分。

小甜指控,跟吳男原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2017年8月被吳妻提告通姦後,才知道吳男已是人夫,決定跟他分手,同年12月,吳男要求「發生最後一次關係」,違反她意願硬上得逞;去年5月,又以談論被告妨害家庭之事,邀約她見面,卻掐脖質問她:「是不是有其他交往對象?」接著稱會替她幫老婆求情,要她陪睡一晚,未料翌日早上卻突然壓在她身上,霸王硬上弓。

小甜說,去年7月,吳男又到住處按電鈴,揚言不開門就要把通姦之事告訴她家人朋友,她只好讓對方進門,結果吳男一進房間就是試圖對她硬上,見她持續大哭掙扎才停手。

開庭時,吳男否認小甜指控。檢方調查發現,小甜遭性侵後,當下未保全證據,也未去醫院驗傷,反而先去買避孕藥跟洗澡,明知吳男家中還有其父母卻無呼叫求助,不符被害人反應,因此認定吳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吳男另被控涉嫌傷害、妨害秘密罪部分,因小甜撤告,今也一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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