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他拿菜刀偷挖16支筍被活逮 判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涉偷竹筍被活逮,判關半年得易科罰金18萬。圖中竹筍非本文所指竊筍。(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男子7月12日上午持菜刀到有主竹林內,偷挖了16支竹筍,並裝進自己的花色袋內,離去前碰巧被主人發現,報警處理。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李男持菜刀偷竹筍,已經觸犯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警調查,李男為了偷竊竹筍持菜刀到失主住處前的竹林內,動手偷走16支竹筍,結果被人發現,當場人贓俱獲。
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則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偷取他人竹筍想要食用,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但考量他沒有竊盜前科記錄,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卻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故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令犯案用的菜刀,則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