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逞口舌之快 罵一句話要賠9萬元
許婦逞口舌之快,當眾對社區男主委及女財委說「你是他客兄喔」,一句話誹謗兩人,已分別被判處拘役30日、45日(可易科罰金),又要面對民事賠償,法院已判處須賠償財委1萬5千元,主委也已請求賠償(審理中),累計許婦已賠9萬元。(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許婦逞口舌之快,當眾對社區男主委及女財委說「你是他客兄喔」,又對社區保全員說「我昨天給主委跟財委洗臉,我說主委是財委的客兄(台語)」,一句話誹謗兩人,已分別被判處拘役30日、45日(可易科罰金),又要面對民事賠償,目前法院已判處須賠償財委1萬5千元,主委也已請求賠償(審理中),累計許婦已賠9萬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許婦是中市西屯區某社區大樓住戶,阿香是該社區大樓財務委員,阿鈞則是主任委員,去年8月18日上午11時許,許婦在社區騎樓前,對阿鈞、阿香說:「他(指阿鈞)是你客兄嗎?」
翌日又在社區大樓騎樓對保全員李姓主任說:「我昨天給主委跟財委洗臉,我說主委是財委的客兄」,當天下午又遇到李主任及林姓保全員,許婦又再次陳述一遍,及「你們主委是財委的客兄」等。
阿香、阿鈞分別提告妨害名譽、誹謗等案,許婦已陸續被判處拘役30日定讞(阿鈞的部分),又被判處拘役45日(阿香的部分,還可上訴),阿香提告請求精神賠償10萬元,台中簡易庭判許婦須賠償1萬5千元,另阿鈞請求精神賠償部分還在審理中。
許婦逞口舌之快,幾年前也是誹謗阿香,被判罰金6千元定讞,如今一句話罵兩個人,被兩個人告,除被判需罰款,還要面對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