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惡意煞車危駕罰1萬8 法官:車停路中不見故意煞停撤罰
2019/10/30 12:1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男子開車遭後方騎士檢舉惡意煞車危險駕駛,結果被警方開罰1萬8千元並扣照3個月,蔡男不服,強調是住家門口被車擋住才暫停路中,法官檢視影像檔後,認為不構成危險駕駛,警方引用法條有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蔡男去年7月開車行經屏東市時,被後方騎士檢舉超車後故意在前方煞車,不打方向燈,直接把車停在路中,認為有惡意煞停危險駕駛的行為,警方遂開出1萬8千元罰單,並扣照3個月,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蔡男不服挨罰,提起行政訴訟,強調當時他正要左轉進入自家門口停車,遭遇一輛自小客車擋住,才在車道中暫停,任何正常駕駛人都會如此操作,並無危險駕駛行為。
法官看完全長25秒的檢舉影像檔後,發現從頭到尾只見蔡男的車子靜置車道中,並未開啟左、右方向燈或雙閃警示燈,僅後煞車燈亮起,不見惡意逼車或故意煞停等危險駕駛行為,警方開罰引用法條有誤,應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