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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軒無照飆速撞死3人二審判12年 法界:給飆車者教訓

2019/10/30 10:34
謝亞軒失控衝進騎樓,撞死3人,今出庭聆聽宣判。(記者陳志曲攝)

謝亞軒失控衝進騎樓,撞死3人,今出庭聆聽宣判。(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2歲男子謝亞軒去年10月傍晚下班尖峰時間,與友人黃佑呈分別駕駛租來的轎車,在車潮擁擠的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無照飆速,謝的轎車失控衝進騎樓,撞死3人,台北地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重判謝13年、黃11年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謝、黃均請求給予自新機會,謝說「我年輕不懂事」,認為觸犯是刑度較輕的過失致死罪,高等法院考量謝、黃已和被害家屬談和解中,具賠償誠意,今依無照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改判謝12年、黃6年徒刑,可上訴。

法界指出,謝、黃均無照並飆車害死3條人命,重判無異是給飆車者一個重大教訓,值得各界警惕;謝、黃還押時,對判決結果均不作回應,媒體詢問謝「你母親在努力打工,替你賺賠償死者的錢,有何感想、有話要說嗎?」謝低頭步上囚車。

這起震驚社會的重大飆速撞死人事件,源於去年10月11日傍晚近6點,謝亞軒開著租來的黑色豐田轎車,與黃佑呈駕駛的白色轎車,從小巨蛋旁的健康路,一路狂飆至南京東路4段,2人為了搶快而違規開進公車專用道競飆,謝亞軒因高速閃避安全島而反應不及,車身失控急速90度右轉,衝撞進騎樓,撞死3位行人。

謝亞軒友人黃佑呈今出庭聆聽宣判。(記者陳志曲攝)

謝亞軒友人黃佑呈今出庭聆聽宣判。(記者陳志曲攝)

一審時,謝亞軒答辯自認他只是觸犯過失致死罪,而不是刑度7年起跳、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公共危險致死罪,強調他當時沒有飆車競速,當時只是想跟車,「沒有想那麼多,我平時不是這樣開車的」;黃佑呈則堅稱沒有和謝亞軒相約競速飆車,謝撞死人與他無關。

不過,檢察官認為謝、黃2人明顯飆車,對人命毫不在乎,又不認罪,根本沒有真心要懺悔,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認為,依據行車事故鑑定,謝亞軒肇事前的車速高達84公里,黃也至少80公里,明顯超速,2人皆無照駕駛,一前一後跟車競駛,未保持安全距離,急速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事發前就曾險些撞到汽車與機車,可預見會危害公眾仍繼續飆車,造成3人無辜喪命,認定2人是有犯意聯絡的共犯,加上造成3人死亡,屬加重結果犯,並考量2人肇事過程中惡性重大,判謝13年、黃11年。

高院審理時,謝亞軒後悔說,願為自己犯下過錯負責,「我這條命是撿到的」,會盡餘生之力去彌補被害人,黃佑呈請求高院考量家中有母親和小孩,請求輕判,承諾賠償每位被害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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