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民宅驚見裸女 他凍未條這樣做...

沐浴。情境圖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經營飼料曾姓男子,涉嫌私闖客戶住處,驚見剛沐浴完沒穿衣服女子,頓時凍未條伸狼爪觸摸她臂部,後遭對方大聲喝斥而落荒而逃,被高雄高分院依侵入住宅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分別判處拘役20天和徒刑4個月定讞,均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20日傍晚,自稱產銷班班長的曾男,前往屏東縣被害人住處外,呼叫她未獲回應,涉嫌擅自闖入,並在2樓看到甫沐浴完畢在房間內未著衣服的被害人,竟萌生淫念,涉嫌伸出狼爪觸摸臀部,後經對方大聲喝斥,始離開現場。
曾男出庭辯稱,他是要告訴被害人事情,才去找她,沒有摸她臂部,並否認私闖民宅。
被害女子則說,家裡養豬都跟曾男叫飼料,雙方配合約9年多,她認識曾男,兩造沒有債務糾紛和過節。她並說,曾男之前說豬有問題,要來看豬,並在19日來家裡,並跟她約21日獸醫要來看豬,不料卻提早一天到,不知道他來做什麼,當時她正好洗完澡,沒穿衣服在房內。
2審合議法官調查,由於被害人指證歷歷,案發後就醫有焦慮現象,加上有曾男認錯道歉的錄音帶,因此曾男上訴要求判無罪沒有理由,維持原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