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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救護員拒跨區送醫遭調職 高市議員喊冤稱未施壓

高雄市消防局(圖)救護員因「跨區送醫」糾紛遭調職。(記者黃旭磊攝)

高雄市消防局(圖)救護員因「跨區送醫」糾紛遭調職。(記者黃旭磊攝)

2019/10/26 10:35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消防局2名救護人員因「跨區送醫」糾紛遭調職,由於救護現場接獲議員關心電話,對此,議員強調並未要求局方處分。

本週21日晚間8點許,前金分隊林、蕭等兩名救護員獲報,至自強一路救護鄭姓婦人,鄭婦因高燒到37.7度、血壓飆破2百mmHg,醫師建議前往醫學中心就診,鄭婦丈夫朱男要求送往有病例的高雄榮總,不過,救護員認為需就近送大同醫院,無法跨區送醫。

雙方爭執近10分鐘,朱男打手機給市議員李雅芬,李雅芬透過電話向救護員溝通,仍未如願送榮總,掛上電話後,朱男推太太離開後自行開車送醫,由於救護紀錄表簽名欄未簽名,任務取消。

據量測,該診所距離大同醫院在2公里內,距離高雄榮總超過8公里,而根據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規定,具結後開立1千7百元收費單,就能送往指定市區醫院。

林、蕭姓救護員大專畢業不到2年,消防局以資淺需學習為由,隔天分別調往鳳山及苓雅分隊學習;對此,消防局長黃江祥表示,不會給予行政懲處,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做好救護任務。

李雅芬表示,朋友病例都在榮總,當場願意簽下切結書,自費送醫,消防員卻堅持就近送大同,朋友只好自己推著太太開車,事後,消房局長黃江祥告知簽切結書並自費,可送往指定醫療院所。

李雅芬說,「從頭到尾沒有告訴局長要處分,沒有關說」,民眾簽名具結或開立收費單,就沒有跨區送醫問題。

至於跨區送醫標準,消防局稱,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規定,考量病患需求及避免醫療資源浪費,可視個案病情需要送往指定原就醫醫院,本案「就近」之醫院不一定「適當」,如救護人員建議與病患或家屬意見相左,應於救護紀錄表簽名欄內勾選「救護人員已告知家屬或病患送往就近適當醫院較佳」,切結並簽名負責,避免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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