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來電!他偷親嘴挨告性騷擾
阿得突然親過來,美甄驚嚇閃避,阿得只親到嘴角,但美甄堅持提告。(情境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阿得」去年透過通訊軟體認識「美甄」,還一同外出旅遊,但雙方並不來電,約隔1年未曾再見,僅是在微信或LINE上有往來,今年2月兩人相約在討論年節出遊事宜,兩人在阿得車上,阿得突然嘴親過來,美甄驚嚇閃避,阿得只親嘴角,但美甄堅持提告,阿得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5日,易科罰金需5萬5千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阿得透過微信軟體認識美甄,雙方幾次交談後,同年3月就一起出遊,但似乎兩人感情沒有長足進展,沒有來電,兩人互加LINE後就分道揚鑣,且近一年都沒有再見面。
去年將近農曆過年,雙方在LINE上聊天,竟然同時對農曆年節出遊有興趣,兩人就相約見面,阿得駕車與美甄碰面,美甄進入車內與阿得討論旅遊行程,當晚9時許討論結束,美甄想離開之際,阿得突然搞浪漫,嘴巴就親過來,美甄驚嚇閃避,只讓他親到嘴角,阿德行為太冒失,美甄不甘受辱提告。
雙方在協調期間,越談越僵,難以和解,阿得坦承犯行,且有美甄的供述及路口監視錄影畫面擷取照片,阿得自白與事實相符,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阿得犯罪動機,是基於愛慕之情,未考慮女生的感受,犯後坦承犯行,判處拘役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1千元則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