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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箱屍案凶手想來台投案 律師:逃死機率不小

來台殺害女友的港男陳同佳(左)近日將出獄,傳有意願來台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不要判死。(擷取自臉書)

來台殺害女友的港男陳同佳(左)近日將出獄,傳有意願來台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不要判死。(擷取自臉書)

2019/10/18 20: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引爆香港「送中條例」爭議的罪魁禍首陳同佳,傳出近日將縮刑出獄,有意願來台接受偵審,但前提是「不要判死」,法務部對此保持一貫立場,強調陳同佳在香港就預謀來台殺女友,港方應以殺人罪繼續羈押,而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認為,若陳同佳願意來台接受法律制裁,依照目前台灣法官對死刑的高標準來看,逃死機率不小。

法務部指出,無法評論陳同佳投案一事,但呼籲港方應在他出獄前啟動殺人罪偵辦並續押,還給家屬公道;翁偉倫則說,投案並非法定減刑要件,但可被視為刑法第57條的「犯後態度」科刑考量,除非法官認為他是窮凶惡極且有與世永久隔離的必要,否則以現行趨勢來看,陳同佳很可能免死。

香港1993年就廢除死刑,且1997年回歸中國時,也規定中國死刑不及於香港,換言之,香港已是實質廢死,陳同佳出獄後若仍願意主動來台接受調查,翁偉倫研判,可被視為具犯後悔意,當成法官量刑參考。

不過,翁偉倫解釋,這一切還是要看法官的心證,不要說是投案,就連「自首」,在法律上也只是「得」減刑,而非「應」減刑,以犯下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割喉命案的龔姓兇嫌為例,他在殺害女童後,隨即報案自首,但檢察官認為自首是他殺人計畫的一部分,不符合減刑要件,法官審理後也未以「自首」為由減刑,可見量刑還是要綜觀整個犯罪脈絡才能做出通盤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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