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9死5傷 李國輝被判賠2死者家屬495萬、69萬
李國輝前年深夜在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5傷,死者劉姓女子、黃男家屬求償,高等法院今傍晚判李國輝應賠償劉女父母共495萬多元,賠黃男父親69萬9000多元,均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前年深夜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5傷慘劇,一、二審均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定仍未盡調查,發回更一審審理中,死者劉姓女子、黃男家屬求償,高等法院今天傍晚判李國輝應賠償劉女父母共495萬多元,賠黃男父親69萬9000多元,均可上訴。
此外,高院另將柯姓、張姓死者的家屬請求償精神慰撫金部份駁回,據指出,因兩被害人的家屬並非父母,依法,不得請求慰撫金。
張姓死者的胞弟日前到更一審出庭時,曾痛罵李國輝害死9條人命,最高法院竟將發回更審,「真的是沒有天理」、「沒有公平正義」,並嗆「被害家屬要求的就是李國輝應殺人償命」。
李國輝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霸凌、嘲笑,在本案發生前,他曾有2次縱火行為,前年11月初,李國輝經胡姓好友收留同住在本案隔間雅房內,卻不知感恩,因認為又聽到「聲音」,覺得還是同鄉蘇福盛所為,兩度在蘇男家門口放置汽油瓶「警告」。
11月22日凌晨,他為報復蘇福盛,竟在租屋處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及其他根本不認識李國輝共9名房客死亡。
檢方偵辦時,將李國輝送往台大醫院鑑定確認他縱火時有辨識能力,將他求處死刑。
審理時,李國輝堅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案發後變裝是為了躲警察,否認有故人故意,「怎麼判我都接受!」被害者家屬都認為李國輝罪行重大,應判死刑。一、二審都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