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挖2株國有山黃梔樹想賺4萬 結果被查獲遭重罰250萬
利男盜挖2株山黃梔樹準備賣4萬元,被屏東地院判刑1年2個月並罰款250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利姓男子僱工盜挖國有林班地內2株山黃梔樹準備各以2萬元價錢賣出,結果錢還沒拿到手就被警方查獲,依違反森林法送辦後,屏東地院法官以違反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判處利男1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250萬元,可上訴。
利男2年前與買主商定4萬元出貨2株山黃梔樹後,便僱工前往國有林班地盜挖,正準備將竊得的山黃梔樹運出時被警方當場查獲,林管單位檢視被盜挖的2株山黃梔樹分別長6.2及6.4公尺、胸徑各為25及22公分,價值各為20及30萬元,檢方偵辦後,依違反森林法起訴利男。
法官認為利男觸犯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罪,依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依全案情況,應判處利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併科罰金250萬元;警方指出,盜挖國有林木刑罰相當重,利男還沒拿到錢就被重判又重罰,實在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