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監戒護科長遭伏擊斷手腳 下重手4嫌判刑10個月
陳姓戒護科長在屏東監獄門口遭惡煞圍堵打斷手腳,經開刀治療後,行動仍受影響,須持續復健。(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監獄陳姓戒護科長在監獄門口遭惡煞圍堵打斷手腳案,因查不出幕後主使者,檢方以一般傷害罪偵結起訴,一度引起輿論譁然,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凶嫌對犯案動機未如實交代,不見悔意,下重手傷人的楊姓4名被告各判10個月徒刑,另1名同車接應的林姓共犯判刑5個月,可上訴。
陳姓科長去年12月27日早上6時許開車上班扺達屏監大門口時,被一輛黑色轎車從後方追撞,隨即下來4名年輕人分持棍棒對陳猛K,陳男逃進監獄求救,4名凶嫌卻追進監獄打斷陳男手腳,4人行凶後連同車上1名共犯待在現場等候警方,辯稱是「行車糾紛」。
這起引發社會關注的獄官遭伏擊案,「假車禍真教訓」警告意味明顯,但檢方卻查不出幕後主使者,無法證明是預謀犯罪,6月間以普通傷害罪偵結起訴,引起獄政人員議論紛紛,擔心產生模仿效應。
陳姓科長因左手掌、拇指、腓骨骨折,左小腿粉碎性骨折,經開刀治療後,足足在床上躺了1個多月,直到現在行動仍受影響需持續復健。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被告5人車上備妥棍棒,且一下車便立即取出毆打被害人,被告稱棍棒是平時放在車內防身用,當天純粹是因車輛碰撞引起衝突,此等辯詞難認屬實,但檢方卻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犯案確切動機,檢視陳男傷勢並非無法治療回復,依共同傷害罪處楊、許、邱、鍾等4名被告各10個月徒刑,另一同車林姓共犯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