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前總座郭建宏告誹謗 陳郁秀獲判無罪確定
前華視總經理郭建宏。(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華視公司去年1月爆發董事長、總經理大戰,前總經理郭建宏不滿遭董事會拔官,提起自訴控告董事長陳郁秀在華視大廳記者會指責他「領導力不足」等7大罪狀,使他名譽受損,陳涉犯加重誹謗罪,一審判陳無罪,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郁秀所言乃有所本,且是可受公評,今駁回上訴,判陳無罪確定。
郭建宏提起自訴指出,他是資深節目製作人,在傳播界30多年,並無負面新聞,並獲聘為華視總經理。不料,去年1月11日華視召開董事會,董事會以總經理郭建宏「無法落實公廣集團經營理念」為由,解除他的總經理職位。
去年1月11日當天下午6時,董事長陳郁秀竟向媒體發出包括「領導力不足」、「管理能力可再加強」、「對於董事會及監事會議結論未能適時執行」、「預算編列缺乏正確性」、「節目製播缺乏前瞻性及差異性」、「個人交際費用控管」、「缺乏對內部稽核功能的尊重」等7點事項,對他不實指控,已貶損他方人格尊嚴和社會評價,觸犯加重誹謗罪。
陳郁秀答辯稱,是因郭建宏先對外宣布「被解職」,她才出面澄清,她很肯定郭建宏的專業能力與對華視的貢獻,只因公廣集團有政策目標,雙方理念與經營方向不一致而不能再合作下去,她願意發聲明回復郭建宏的名譽,但雙方後來協談破局,北院回歸審理程序,審理後判陳郁秀無罪。
全案上訴高院,陳郁秀對郭建宏所做的評核及說明,是依公司規章行事,均有所本,而華視是公廣集團的成員之一,將郭建宏解任的適當性與否做說明,事涉公益,並無證據證明陳郁秀有違法、濫權行為,認定陳所為是適當評論,無誹故意,今駁回上訴案,判陳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