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名醫要分房地 對前夫提告贏了
美女名醫蔡佳芬。(取自臉書)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同為名醫的蔡佳芬與陳克誠離婚後,仍因共有房地糾纏不清。蔡佳芬今年提告要求陳克誠分割共有房地,台北地院審結,同意蔡佳芬請求,判准許分割,其分割方式應以變價分割方式為宜,即,變賣房地後所得價金由蔡佳芬、陳克誠各按一半比例分配,仍可上訴。
蔡佳芬主張,她與陳克誠原為夫妻,陳克誠於2011年間將北市信義區一處房地其中一部分送給她,成立共有關係,但夫妻前年11月間離婚,由於該房地均由陳克誠使用,導致她無從利用;且因雙方並無不分割協議,該房地也無不適用分割情事,經與陳克誠協議未果,依民法相關規定,提起告訴。
蔡佳芬認為,建物不含陽台面積為60.7平方公尺,約僅18.36坪,面積尚非寬敞,且僅有單一門可出入,若以原物分割,所分得面積過小,有礙經濟效用及房地完整性,故應採變價分割,所得價金再按雙方應有部分比例分配。
陳克誠辯稱,若採變價分割方式,將使他喪失長久居住處所,也不符合經濟效益;況且,透過強制執行變價程序,除花費時間與費用,拍定金額也可能過低,對雙方均不利,故應採以原物分配方式給自己,他再將房地鑑價金額扣除貸款餘額與他已給付貸款金額後除以2,補償蔡佳芬128萬8625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若以變價分割方式,由蔡佳芬、陳克誠以及公眾等有意願的人競標,在自由市場競爭情形下,藉由良性公平競價結果,將使房地市場價值極大化,一方面使本件雙方都有機會參加競標而取得該房地,雙方更能在程序中主張優先承買權,也能避免拍定人拆除原有室內設計等。至於未能取得該房地的一方,則透過競標價格,經拍定人以最高價得標後,獲得補償。
法官本月初審結,認定蔡佳芬訴請分割房地有理由,准許分割,至於分割方式應以變價分割方式為宜,亦即,變賣房地後所得價金由蔡佳芬、陳克誠各按一半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