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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醫師為了搶狗 竟勒女飼主脖子長達53秒

    周姓中醫師為了幫友人搶狗,竟出手勒脖,吃上官司。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周姓中醫師為了幫友人搶狗,竟出手勒脖,吃上官司。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10/05 23:0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周姓中醫師去年陪同蔡姓友人赴約,與林姓女子商談狗的權利歸屬,席間雙方出手爭奪犬隻,周男竟徒手勒住林女脖子長達53秒,害林女臉紅脖子粗、表情痛苦,林女事後提告搶奪罪,但高等法院認為本案應屬傷害罪,維持拘役40日,諭知他應支付林女3萬元和解金,才能獲得緩刑2年。

    2018年間,蔡男救護一隻流浪犬,認為林女具有照護經驗,便委請林女照顧,並辦理寵物晶片,把狗登記在自己名下,過沒多久,蔡男想要把狗要回來,便請周男陪同,一起到林女住處談判。

    周男向林女表示,犬隻登記在蔡男名下,蔡為所有人,有權把犬隻帶回,林女聽畢,要求蔡男把頸圈退還,蔡男遂取下狗脖子上的頸圈,此時,林女突然拉扯頸圈並把狗朝自己方向拉,周男認為林女想搶狗,情急之下竟然使出鎖喉功,用右手勒住她的脖子。

    時間長達53秒,直到林女鬆手、臉紅脖粗、表情痛苦,周男經人告知才鬆手,林女頓時跪下倒地,手腳摔傷,回過神後,她立刻報警,要告周男搶奪罪。

    周男自稱看到林女搶狗,才會正當防衛,勒頸只是為了限制她的行動,當時混亂又急迫,無法準確判斷哪個精確時間點應如何防衛,且林女意志力甚強,雙方不存在不對等情形,只要施力得當,扣頸手法並不會傷到人,法官應該判他無罪。

    高院合議庭指出,周男勒住林女頸部長達53秒,確實有想讓她缺氧的情形,就算是防衛,也不應使用侵略性甚高的方式長達53秒,且還是經人提醒才鬆手,林女受傷不輕,周的行為已逾越必要程度,屬於防衛過當,以傷害罪論處。

    合議庭認為,周男過度防衛只可減免罪責,考量他沒前科、素行良好、宣告緩刑2年,但要支付林女損害賠償3萬元,若不履行且情節重大,將撤銷緩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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