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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鐮刀嗆婦「給我錢」 男主張「鋤草」獲判無罪

    阿舜拿出鐮刀討錢,獲判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阿舜拿出鐮刀討錢,獲判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19/10/05 23: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阿舜(化名)前年騎車經過桃園市一路口,見一名婦人獨自走在路上,竟掏出鐮刀命令婦人交錢,幸好當時有部機車經過,阿舜擔心事跡敗露,趕緊逃離現場,婦人才未受害。阿舜落網後,經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高院採信他當時拿鐮刀是要「鋤草」的說法,維持無罪判決。

    前年4月間,阿舜騎車經過桃園大溪區中華路,看到婦人年邁隻身獨行,下車掏出鐮刀對著婦人大喊「給我錢」,婦人嚇壞,立刻翻找包包,此時一部機車經過,婦人急中生智,衝到機車旁說,「等一下、等一下」,阿舜見狀趕緊落跑。

    警方循線找到阿舜,阿舜供詞前後不一致,否認犯行,法官囑託送交桃園療養院進行精神鑑定,結果認為他罹患思覺失調症,注意力渙散、思考混亂、答非所問、疑似聽幻覺;報告又指,阿舜稱當時拿鐮刀的目的是為了鋤草,要挖出埋藏的機械人玩具,回答時態度認真,不似胡扯。

    報告特別提到,阿舜知悉「拿鐮刀會嚇到別人」,能理解行為不恰當,犯案時很可能是因為飢餓,加上自我控制能力薄弱,達到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的程度。

    高院合議庭指出,阿舜主觀上有持刀向婦人索討金錢的行為,但客觀上難以認定有施以強暴、脅迫致婦人不能抗拒的行為,而阿舜案發前已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時也受疾病影響而導致辨識能力降低,可見得疾病影響並非輕微。

    合議庭強調,阿舜稱手持鐮刀是為了鋤草跟挖玩具,主觀上的目的異於常人,掏出鐮刀與索討金錢不一定有關連,此種狀況與一般強盜者拿刀命人交付財物的情形不同。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所提示的證據,不能讓法院形成阿舜有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的心證,原審判決無罪沒有問題,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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