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拳打瞎女友左眼 嘮叨男友判刑1年8月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7歲林姓男子酒後不斷向邵姓同居女友抱怨工作,邵女因隔日要上班,不想再聽,林男竟出手毆打,其中1拳命中邵女左眼,治療後視力僅剩0.02,無法再閱讀文件及開車,案發後,林男雖協議賠償55萬元和解,經新北地院合議庭判定有情堪憫恕、情輕法重情形可減刑,但因他今年才酒駕被判刑,無法緩刑,最後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1年8月。
本案發生於去年8月14日晚間11時許,林男酒後不斷抱怨工作上的不愉快,但在早餐店上班的邵女,隔日必須早起,不想再聽,因而發生口角、拉扯,不料,林男竟動手施暴,朝邵女頭部及臉部揮擊數拳,其中1拳命中左眼,致邵女受有頭部創傷併腦震盪、左眼視神經萎縮等傷害。
經緊急送醫並陸續接受治療後,邵女左眼最佳矯正視力只剩0.02,無法閱讀文件及開車,日常生活反應程度與立體感皆受影響。
檢方認為林男所為構成重傷害,林男則辯稱,不知道會造成左眼重傷害,法院審理後判定,2人有感情基礎,且口角起因與邵女無關,林男打中被害者左眼後即停手,並留在現場,不發一語等待警方到場,判定他是酒後情緒失控出拳力道過重,以傷害致重傷論處,而非有重傷害犯意。
合議庭審酌林男承諾賠償55萬元,並已先賠償26萬元,而與被害者和解,邵女亦已表明原諒,因此有情堪憫恕、情輕法重情形,依刑法59條減刑;不過,由於林男今年才因酒駕被判刑3月,無法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