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雙屍命案 兇嫌沈文賓第6度判死、弟判19年
三峽雙屍案,被告沈文賓(黑衣者)今被更四審第六度判死刑、弟沈文夏(白衣者)被依殺人罪的幫助犯,判19年。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發生在7年前的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因覓尋前妻不著,竟夥同弟弟沈文夏,將前妻2名友人押走,溺斃後棄屍。高等法院更四審認為,沈文賓雖曾認錯道歉,之前律師也指他在看守所替兩位被害人設靈位祭拜超渡,但合議庭認定他手段兇殘、泯滅人性,今天第6度將沈文賓判死,弟弟沈文夏之前共4度判無期徒刑,更四審認定他是殺人罪的「幫助犯」,涉幫助殺人,改判19年徒刑。可上訴。
沈文賓、沈文夏還押時,媒體詢問兩人是否在鏡頭前向被害家屬道歉,兩人均一臉嚴肅不語,即遭還押。
2012年12月間,沈文賓不滿張姓妻子離家,遷怒妻舅女友潘孟瑤和潘的鄰居呂俊偉,沈文賓和同父異母弟沈文夏殺害潘、呂兩人後,再棄屍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一、二審和高院更一審皆判沈文賓死刑、沈文夏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更二審仍判沈文賓死刑、沈文夏改判14年徒刑。
特別的是,最高法院曾為此案罕見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透露沈文賓在看守所替兩位被害人設靈位,並念經迴向和祭拜超渡,連教誨師也寫信替他求情,不過當庭遭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薰慧吐槽,指家屬在陳情信表明,仍希望判死。
更二審宣判後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認為,高院更二審對於沈文賓2人殺人過程的重要事實記載及採證,均有違誤之虞,例如原判決就沈文夏有共同殺人犯意聯絡部份,事實欄的記載和理由欄的說明有矛盾之處。
其次,是更二審僅論及沈文賓兩兄弟以殺人的一罪,但就殺人前的剝奪行動自由部份卻漏未判決,有重大違法之處。此外,最後是一審至更一審均判沈文夏無期徒刑,但更二審卻僅判處沈文夏14年徒刑,又未說明歷審量處無期徒刑,有何不當,理由不備,因此將此案發回高院更三審。
更三審認定沈文賓泯滅人性,去年6月第5度將沈文賓判死,弟弟沈文夏判無期徒刑。還押時,沈文賓在媒體前,向社會大眾鞠躬道歉:「我知道我錯了」,沈文夏則一臉嚴肅,一同坐上囚車返還看守所。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四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