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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簽「在馬路旁」啪啪切結書 男子遭控偷情獲判無罪

黃姓男子被控與已婚的余姓女子偷情,由於黃男曾簽下切結書,坦承與余女在馬路旁啪啪而被起訴,但審理時,2人均否認偷情,黃男更反控遭威脅、騷擾才簽,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切結書等文書的證明力不足,因此判決無罪。(示意圖)

黃姓男子被控與已婚的余姓女子偷情,由於黃男曾簽下切結書,坦承與余女在馬路旁啪啪而被起訴,但審理時,2人均否認偷情,黃男更反控遭威脅、騷擾才簽,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切結書等文書的證明力不足,因此判決無罪。(示意圖)

2019/10/02 17: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黃姓男子被控與已婚的余姓女子偷情,由於黃男曾簽下切結書,坦承與余女在馬路旁啪啪而被起訴,但審理時,2人均否認偷情,黃男更反控遭威脅、騷擾才簽,黃妻也說,對方不斷騷擾,曾嗆聲:「你再不叫你老公出來,就把你兒子活埋」;新北地院法官亦認為,切結書等文書的證明力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黃、余2人被控從2016年開始,在新北市三峽區某壘球場休息區、壘球場附近公園及新北市三峽區某釣蝦場旁的馬路上,發生8次性行為。

檢方主要的證據在於,黃男曾簽下切結書坦白發生性行為,且最後一次時間、地點是在:「9月中下旬深夜的釣蝦場旁黑暗馬路」;余女亦有在紙條上寫下:「他(指黃男)就對我做出不正常的性關係」。

審理時,黃男辯稱,余女丈夫在凌晨時,跑到他的住處樓下打人,又恐嚇其家人、兒子,才按照要求寫切結書,以保護家人;余女也堅稱,因丈夫持水果刀威脅說簽了就原諒,不簽就「要妳的命」才簽,並非出於自願,絕無性行為。

法官調查,余夫確實曾因毆打黃男,致黃男的鼻骨骨折等,經法院判決需賠償3萬元;另外,黃男女兒亦指證因父親被打、擔心弟弟被找麻煩,才簽切結書,黃妻還說,對方曾透過手機擴音大聲喧嘩說:「再不叫你老公出來,我就把你兒子活埋」,加上余夫也有簽切結書給對方保證:「不再找他們麻煩」,因此判斷黃男所辯「保護家人」,並非全然無稽。

此外,余夫在審理時雖然堅稱沒有說過:「只要承認,就願意原諒她」,但又說:「我只是在心裡想而已,並沒有表示出來」、「我本來原諒她(指妻子),但她又跑出去」,可見余女所辯並非全屬虛構。

法官審理後判定,2人抗辯切結書及紙條,並非自由意志下所簽,尚非虛妄,切結書及紙條證明力顯有不足,又無補強證據,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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