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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槍太真、車放西瓜刀 法官認定違法判罰!

法官認為玩具槍太像真槍,恐讓人心生畏懼,開罰3000元。(資料照)

法官認為玩具槍太像真槍,恐讓人心生畏懼,開罰3000元。(資料照)

2019/09/28 23: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今年6月間接受員警盤查,主動從後車廂拿出3把玩具槍繳交,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3把玩具槍外觀類似真槍,且該處屬於公共場所,路過的民眾看到很可能誤認為真槍而心生恐懼,有危害安全之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罰3000元,並沒入槍枝等物,可抗告。

今年6月19日零時許,民眾通報有人在停車場把玩槍枝,疑似試槍,員警前往處理,見現場僅王男一人,便對他進行盤查,王男承認有3把玩具槍、3個彈匣、5顆彈殼及1只槍袋,並從後車廂主動拿出,證明並沒有殺傷力,但警方認為槍枝太像真槍,仍依社維法送北院裁罰。

王男強調槍枝放在後車廂,未拿出來射擊,沒有違法,但承審的北院法官陳家淳調閱勘驗報告後,直指警方是因為獲報有人試槍才到場處理,王男雖然主動交出玩具槍,但槍枝外型酷似真槍,正常人難辨識真偽,足以讓經過該停車場的民眾誤認,心生畏懼,而有危害安全之虞,已違反社維法,判罰。

同日另起社維法案件,陳家淳也裁罰詹姓當事人3000元,理由是警方今年8月20日臨檢時,在詹男車門內側查獲一把西瓜刀,雖然詹男辯稱是之前放在車上忘記拿出,但陳家淳認為詹男當時沒有切西瓜的需求,把刀子放在車門旁,隨時可取用攻擊,已脫逸正常生活所必需,對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判違序應罰,並沒入西瓜刀。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郭力菁表示,社維法屬於行政罰,證據要件不若刑法那麼嚴格,只要法官認為可能影響社會秩序,就可開罰;不過她認為,兩案確實有解釋空間,若當事人提出抗告,不排除有翻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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