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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芹賣假貨案 智財法院本月底宣判

丁小芹在道歉記者會上,向所有被害人說對不起。(記者宋志雄攝)

丁小芹在道歉記者會上,向所有被害人說對不起。(記者宋志雄攝)

2019/09/24 16:3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藝人丁小芹因販售假名牌包,一審被判刑3年半,二審智財法院日前已辯論終結,訂於本月底宣判;丁小芹今日舉辦記者會,再次展現誠意,向所有被害人,包含商標權受侵害的商標權者說對不起。

檢警調查,丁小芹於2015年8月起,在旋轉及蝦皮拍賣,販售假的CHANEL、FENDI包,或賣衣服、背包、導入儀時,在被害人匯款後根本沒出貨,甚至佯稱貨品全新,實際是二手貨;丁小芹被告後辯稱,把網拍帳號借給1名叫「Natasha」的朋友處理交易,她不知情。

一審新北地院不採信,依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13罪(有1人被騙2次),合併判刑3年6月;若最後判決確定,由於不得易科罰金,丁女須入獄服刑。

丁小芹提起上訴後不再堅持借用帳戶說法,向智財法院表示:「自己很懊悔、知道錯了」,會承擔責任,但一審刑度太重,希望法院給她機會及時間,會努力和解,希望爭取緩刑,本案訂於9月30日宣判。

丁小芹(右)在律師陪同下道歉(記者鍾智凱攝)

丁小芹(右)在律師陪同下道歉(記者鍾智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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