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反目 哥哥庭後竟撞飛弟弟夫妻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山區男子吳憶建,為爭家產與胞弟反目打官司,前年9月底到地檢署出庭後,吳男竟在老家附近開車衝撞弟弟與弟媳,導致弟媳被撞飛;且吳男後來還拒捕並攻擊員警,事後遭判刑。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吳男需賠償胞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2萬餘元,另要賠償傷勢較重的弟媳67萬餘元可上訴。
據悉,吳母2011年過世,其名下位於北市興隆路三段的房子留給兩兄弟,房子登記在吳憶建名下,但吳男經商失敗,將房子一半產權賣給胞弟,約定由胞弟負擔後續貸款;胞弟後來認為擁有全部產權,但吳男拒絕認帳,兩人對簿公堂,法院最後將房子判給胞弟。
兄弟後來再為房子內物品買賣問題打官司,2016年10月法院強制執行房產、點交,吳憶建即曾抱瓦斯桶威脅要引爆,被警消軟硬兼施勸服。
但前年9月中旬,吳憶建到地檢署出庭後,仍心有不甘,庭後返回老家附近埋伏,待胞弟夫妻現身,立刻駕車加速衝撞2人後逃逸;胞弟夫妻幸經送醫撿回一命。
員警受理報案後,同月底發現吳憶建行蹤展開追捕,吳男逃逸並向員警潑灑汽油,一度企圖點燃打火機放火襲警,幸被警方制伏。
刑事一審雖依殺人未遂罪、2次妨害公務罪,判吳憶建有期徒刑9年;但刑事二審改依刑度較輕的普通傷害罪論處。
民事部分,吳憶建遭胞弟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30萬餘元,遭弟媳求償221萬餘元。但吳男辯稱,雙方因房屋產權爭訟多年,當下只想駕車至胞弟身旁罵人,沒有殺害意圖,且刑事二審也已撤銷刑事一審原認定他殺人未遂判決,改依普通傷害罪論處,此外,他有意與胞弟夫妻談和解,惟因求償金額過高且不合理才破局。
法官審理後認為,現年63歲的胞弟以開計程車為業,吳憶建則無工作,審酌雙方各種情狀後,認定胞弟求償30萬元慰撫金過高,因此判賠2萬元,以及760元醫藥費:至於弟媳部分,則認定吳男需賠償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71萬餘元,扣除弟媳已受領保險金3萬餘元後,判賠67萬98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