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妻手打自己左眼 人夫竟嗆告傷害
2019/09/09 12:1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8歲吳男因曾對妻子施暴,吳妻因此聲請家暴保護令,吳男得知後竟仍糾纏妻子,還抓妻子的手打自己的左眼,放話要對妻子提告傷害,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家庭暴防治法將吳男起訴。
吳妻因不滿被老公毆打,去年12月向新北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禁止吳男對妻子騷擾聯絡,吳男明知妻已聲請保護令獲准,今年6月2日晚間近7時許,在路邊與妻發生爭吵,突然抓住妻子的手攻擊自己的左眼,向妻子表示:「我要告妳傷害!」妻子另指控老公還嗆她:「不要那麼鱉三,出來離婚」,認為精神受到侵害,提告老公違反保護令。
吳男出庭時坦承犯行,檢方依據保護令及保護令執行紀錄表、手機錄影等證據,將吳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因吳男否認說過:「不要那麼鱉三,出來離婚,加上在場證人也說沒聽到,此部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