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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乾妹都不放過! 阿兵哥性侵國中女判3年7月

吳姓現役軍人以手指性侵國中乾妹妹下體,台南高分院判刑3年7個月。(情境照)

吳姓現役軍人以手指性侵國中乾妹妹下體,台南高分院判刑3年7個月。(情境照)

2019/09/08 10:3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甫滿18歲的吳姓男子在服兵役期間,到不滿14歲的國中乾妹妹小華住處,兩人在房間獨處時,吳男未徵得女方同意、撫摸胸、腰、臀部,最後還把手指伸進小華下體約1、2分鐘之久,小華推拒多次後,吳男才罷手。事後,小華與其父母控告吳男性侵,台南高分院依軍人對幼女強制性交罪判吳3年7個月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3月中旬到7月間吳男是現役軍人,他明知念國中的乾妹妹小華未滿14歲,於同年5月12日下午3點許,在小華房間內兩人獨處時,未經過小華同意,用手撫摸女方的胸部、腰臀等部位。

小華對乾哥哥此舉甚為反感、不斷用手推開男方表達反對,但吳男仍不顧女方拒絕,強行用手指伸進女方的下體約1至2分鐘、涉強制性侵,後來才將手指拔出來。

訊時,吳男坦承當下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才把手指拔出來。小華母親在臉書質問吳說「我女兒求你不要,你有放過她嗎?」吳男答稱,當時真的有醒悟、趕快住手,事後真的很懊悔。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審酌吳男利用乾妹妹對他的信任,違反女方意願,以手指侵入女方下體,致小華身心受到傷害。但案發後,吳男積極與小華及其母親尋求調解、多次表達歉意,並履行大部分賠償,小華父母表明願意原諒吳男,法官依軍人性侵未滿14歲幼女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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