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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公然侮辱李戡53次 判拘役上限120天

李文(見圖)罵李戡是「屁孩、陰險男、紅衛男、偽君子、抓耙仔」等,台北地院今認定構成53次公然侮辱罪,各判拘役2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上限120天。(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李文(見圖)罵李戡是「屁孩、陰險男、紅衛男、偽君子、抓耙仔」等,台北地院今認定構成53次公然侮辱罪,各判拘役2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上限120天。(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19/08/26 19: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作家李敖去年3月過世後,女兒李文從去年5月至今年4月,多次在個人臉書、微博貼文辱罵胞弟李戡是「屁孩、陰險男、紅衛男、偽君子、抓耙仔」等,李戡逐一蒐證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今認定李文構成53次公然侮辱罪,53次各判拘役20天,共計106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的上限120天,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李戡還另案控告3件李文辱罵他「小屁孩、五毛黨」,北院今年4月也認定李文有罪,依3件公然侮辱罪將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李文去年5月9日在自己臉書留言辱罵李戡「陰險、自以為是」,同月6月30日又罵「謊話連天、無恥之人、小屁孩、下三白眼的讓人怕怕」,同年7月又批4篇、8月6篇、9月6篇,一直PO文辱弟至今年4月30日,總計高達53篇辱罵李戡的文章,李戡不甘一再受辱,蒐證提起自訴控告李文公然侮辱罪。

庭訊時,承認53篇留文和合成照片,都是她發表的,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犯意,辯稱「我中文不好,連三歲小孩都不如,所以很多文章的內容是小編、助理、粉絲完成的;我是他(李戡)的姐姐,貼這些文章和照片是希望他可以調養自己的精神狀況,我是出於善意,而且這是家務事」,還說李戡也在網路上發表威脅她的話語,她是自辯、保護自己權利,且她認為她所述是真的。

但法官認定,李文雖稱是她口述再由小編、粉絲編輯後發表,但依經驗法則,李文仍應審閱後才會刊登在她的個人臉書,認定李文明知內容並故意發表,應負其刑責;李文的用詞都是抽象謾罵,是針對性、宣洩情緒的人身攻擊,並非就事論事的事實陳述,不適用「能證明為真實者」的免罰條件,且也看不出她的貼文「善意」,判李文有罪。

法官審酌李文不思理性處理與李戡間的遺產分配問題,恣意公然以文字、照片侮辱李戡,貶損對方人格,犯後否認犯行,審理時仍一再說會繼續用新詞彙,毫無悔改之意,犯後態度不佳,因此53罪各判拘役20天,合併判處拘役的上限120天,以示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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