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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下港畫家」畫作 台藝大告張金發遺孀

有「下港畫家」之稱的已故畫家張金發。(取自張金發臉書粉絲專頁)

有「下港畫家」之稱的已故畫家張金發。(取自張金發臉書粉絲專頁)

2019/08/26 19: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提訴指控已故本土畫家張金發的遺孀張林秀香,以製作逝世5周年紀念特輯,簽約借用張金發捐給台藝大的「過路人」等12幅畫作,至今遲不返還;張林秀香則認為丈夫僅是出借非贈與,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張金發生前確有贈與畫作,依約張妻須返還畫作!

這12幅畫作是有「下港畫家」之稱的張金發所創作,以描繪原住民題材為主,作品名為:「過路人、歸、祥和的日子、花與蝶、山坡上的百合、瞟、抽菸的阿婆、杵歌、往事、深情、山地人及謳歌」。

張林秀香今受訪時說,丈夫因罹癌等而沒有足夠判斷力,以為只是出借畫作作為展覽,但台藝大並未公開展出,加上她忙於照顧丈夫、處理後事等,未立即催討,後來想拿回畫作時,卻被要求簽下提借合約書;她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強調:「拿回畫作是丈夫的遺言,自己拼了老命也要完成。」

台藝大去年間提訴主張,張金發早在多年前就贈與畫作,2017年間,張妻卻以製作特輯為由,簽下「典藏品提借合約書」借畫,至今遲不歸還,已侵害其等所有權。

張林秀香反駁,丈夫是因台藝大前校長黃光男計畫籌建新美術館,才出借作品作為將來展覽之用,並非贈與,如今丈夫已過世,畫作由她及女兒們繼承,基於製作特輯,加上台藝大從未公開展出畫作,僅堆放於庫房中,違反當初借用承諾,亦未履行提供良善的保管、維護、展覽及推廣等負擔,決定終止或撤銷借貸。

法官則認為,張妻未提出出借證據,台藝大則提出一系列學校辦理捐贈流程文件,並有張金發與前校長往來信件、承辦人證詞等,判定是贈與,並非出借,且依雙方所簽合約書,歸還期限已屆滿,判張妻返還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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