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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先別急著告 檢察官指出另一條路...

常見醫療糾紛苦情(資料照)

常見醫療糾紛苦情(資料照)

2019/08/17 09: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談到醫療糾紛,醫護人員、曾經遇到不愉快經驗的病患或病患家屬都有滿腹委屈,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靜文回憶幾年前認識一位醫師,因為醫療糾紛被告,折騰數年才獲得不起訴處分,還因此對電話產生恐懼,非有必要不接聽手機,只用通訊軟體、電郵對外聯繫,最後轉投醫美領域,可見醫療糾紛對醫病雙方都是折磨,她強調,其實近入訴訟前,還有另一種途徑解決。

郭靜文表示,衛福部從2013年間開始委託地方衛生局辦理「輔導醫療機構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計畫,輔導100床以上的醫院組成關懷小組,在醫療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提供病患說明、溝通、協助及關懷服務。

如果病患不能接受院方的解釋,為保全證據在聲請調解之前,可以先向醫療院所申請並影印完整病歷,再向衛生局聲請醫事爭議調處;或經由衛生局轉介至醫師公會進行調處;亦可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或透過仲裁協會仲裁,藉由中間調處、調解或仲裁程序,去釐清事實、調處雙方爭議,透過委員、專家的居中協調,讓雙方達成共識,避免訴訟的冗長折磨。

郭靜文辦案多年,歸納出醫療糾紛常起因於醫病雙方的缺乏溝通,以及醫師未能詳細告知病患所擬採取的手術或處置方式、失敗的機率及可能產生的併發症,有時縱使醫師已盡告知及說明義務,但病患或其家屬面對醫療不良結果,還是認為可能是醫師遺漏或延誤診斷等疏失所造成,因此衍生醫療爭議

郭靜文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指出,訴訟結果不論成敗,醫病雙方都是輸家,醫師可能因此失去熱情,採取防衛性醫療以避免被告,病患或其家屬透過訴訟也未必可以得到足以信服的真相。除了透過「輔導醫療機構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計畫,也盼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及補償相關法案可以取得各界共識、早日通過,以解決目前醫療爭議處理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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