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跳槽、業績腰斬 舊東家怒告6名前員工
徐姓等6名員工被控集體跳槽,還把舊客戶都帶到新公司,涉嫌背信、洩漏工商秘密等罪,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苗栗一家公司指控擔任公司北區業務的徐姓等6名前員工集體跳槽,還把舊客戶都帶到新公司,違反競業競爭條款,害公司訂單比前一年度減少一半以上,怒控6人背信、洩漏工商秘密等罪,徐男等人供稱因公司稱業績未達標就要裝GPS追查行蹤,加上業績不佳才離開,客戶名單在網頁上都查得到,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6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該公司負責人指控,徐男等人是公司北區業務推廣,任職均有簽定契約,約定不得洩漏公司營業秘密,及離職後一年內不為競業約定,但去年3月至7月間,6人卻陸續離職,且都至同一新公司任職,並利用原持有客戶名單與公司進行惡性競爭,事後他請員工比對6人離職前負責客戶,發現前年度跟去年度訂單相較,訂單數減少一半以上,不滿6人集體跳槽還帶走客戶,因此提告。
徐男到案後表示,客戶是汽車保養廠,資料只要用手機搜尋都查得到,或透過掃街拜訪認識,自己原本就有離職打算,並未從原公司帶走客戶資料;賴姓前員工則說,客戶不繼續跟他簽約,害他業績少了一半,加上公司說要裝GPS追查行蹤,他無法認同公司制度才離職;黃姓前員工也說,前年底業績就不好,加上業績達成率若不到90%,公司就要裝GPS,每天看他們的行蹤,所以才決定過完年後離職,強調未與其他同事講好一起離職;另3名員工也否認犯行。
檢方認為,客戶名單可上網或沿路查訪得知,並非工商秘密,加上徐男等6人已離職不符背信罪構成要件,法律也未限制不得相約集體離職,而競業禁止條款則屬民事範疇,且公司業績下滑原因眾多,因此認定徐男等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