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市議員郭明賓賄選 判刑2年
前嘉嘉市議員郭明賓涉賄選案,嘉義地院判刑2年。(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曾任嘉義市副議長的前市議員郭明賓,涉嫌去年底競選議員連任時,親自或委託他人交付賄款給樁腳賄選,違反選舉罷免法,郭於偵查時認罪,並自行辭去議員一職,也願繳還選舉補助款,嘉義地院今天審理終結,判郭2年徒期、褫奪公權7年,郭未到庭聆判,郭妻由親友陪同進法庭聆判,對於判決結果及是否上訴,僅回「謝謝!」
對此,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對於一審刑度,檢方收到判決後再研議。
郭明賓共涉3件賄選案,大寶鎮社區管委會陳姓主委等5名被告,均判刑1年7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需繳公益捐15萬至35萬元不等;前朝陽里長董林淑治判刑1年9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需繳公益捐50萬元;婦人邱月蘭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需繳公益捐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