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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傷心!每天載到校 乖乖女卻轉入小巷先賺500元再上課

2019/08/04 11: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陳姓男子,在2017年間多次以500元代價,與就讀高中的17歲女高中生小芳性交易,法院審理時,他辯稱小芳罹患名為菜花的性病,才會拿500元給小芳看病,不料,小芳卻供稱,雙方不但性交易,且陳男的下體還有「豆豆」(入珠),另外,小芳的同學也作證說,小芳媽媽載她到學校上課,小芳立即轉入學校旁小巷與男人商議性交易,交易結束後再到學校上課,還會買食物款待同學,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輕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苗栗縣一處公園認識就讀高中二年級的小芳(化名),2017年11月間,雙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法院審理時,陳男宣稱說,是小芳主動約他到汽車旅館,小芳說被父親打屁股,要他拿藥給小芳擦,他覺得小芳可憐,買藥幫小芳擦藥屁股時,發現她罹患菜花,他才拿500元給小芳看醫生,並未發生性行為。

小芳卻說,她跟陳男已經性交易多次,每次都是500元,陳男用電話約她在學校附近見面,再騎機車載她到摩鐵性交易,陳男性器官有一顆小小的東西,很像「豆豆」,導致性交易時她有點痛。

檢警勘驗證實陳男下體入珠,另外,小芳的同學也供稱,小芳透過電話與臉書,跟陳男、綽號牛哥、阿昌等男人性交易,小芳的媽媽載小芳上學,會讓小芳在學校旁轉角巷子下車,不過,小芳隨即轉到另一條巷弄內,與男人約會性交易,之後再到學校上課,得款還會買東西招待同學吃。

苗栗地院不採信陳男辯詞,不過,陳男是低收入戶又罹患咽癌,僅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輕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檢方認為量刑太輕而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已賠償小芳和解,一審量刑適當,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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